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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麗華

版權公司專業經理人
馬麗華(1958-),版權公司專業經理人。從小即喜愛音樂,就讀淡江大學時期參加合唱團,與音樂結下美好良緣。1980年進入滾石唱片製作部擔任製作助理,同時也成為滾石史上第二位員工。1983年進入飛碟唱片,從製作助理一路升任至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及吳楚楚董事長秘書,並管理唱片公司音樂版權事務,成為業界處理音樂版權的先行者。1985年,國內著作權法出現重大變革,不再需要登記,改採發生制,音樂著作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漸趨重要。飛碟唱片於1990年成立「飛碟音樂經紀公司」,由馬麗華出任該公司經理,仍隸屬於飛碟唱片。

1997年,飛碟唱片被華納集團收購後,馬麗華進入集團內部,繼而出任華納音樂出版公司總經理,2002年轉至環球音樂出版公司擔任總經理,在第一線為保障音樂作品詞曲創作人之智慧財產權而努力,並促進音樂作品能以更有保障的方式被使用。馬麗華自入行以來協助推動臺灣音樂版權、促進合法使用與合理收費、嫻熟音樂版權法規,在業界擁有近四十年版權資歷,是華語音樂圈最具代表性的版權專家。目前是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團體董事,以及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的理事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