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鐘獎,首次舉辦於1965年,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,2012年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接。金鐘獎原以獎勵廣播事業為主,1971年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,目前分為「廣播金鐘獎」與「電視金鐘獎」等兩大部分,分開舉行頒獎典禮。金鐘獎自1980年開始增設音樂相關之獎項,1982年定名為「男歌星演員獎」與「女歌星演員獎」,此獎項的參加者必須由電視臺推薦角逐,而在只有三臺的年代,角逐的人選自然也備受限制。而後因金曲獎的設立,且電視臺改變演唱者簽約制度,自1989年之後停辦此獎項,前後共有九屆得獎名單。金鐘獎戲劇原創歌曲獎在2022年第57屆金鐘獎中首度頒發,隔年2023年第58屆金鐘獎更名為戲劇原創歌曲獎,旨在鼓勵優秀的戲劇原創歌曲創作,並肯定音樂人在戲劇節目中的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