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人口述歷史
-
經歷
李瑞斌(1959-),臺南人,律師。
臺大法律系畢業後加入消基會,因負責〈明天會更好〉反盜版工作後,參與籌設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(臺灣IFPI),並擔任執行長多年,見證臺灣音樂著作權保護制度的建立。在IFPI任職期間,負責至夜市取締販售盜版音樂業者,又堅持訴訟不和解,曾因此被黑道砍傷;隨後處理合法西洋白牌業者,以緩衝期輔導業者於1988年停止相關業務轉型;在遏止非法光碟製造上,配合政府制定光碟管理條例,引進SIDCODE(系統識別號碼)制度,以管理光碟生產來源。網際網路興起後,P2P非法下載音樂、影片及軟體在校園流行。
2001年的成大事件,IFPI在與學生達成和解後,促使教育部制定網際網路校園著作權的管理規範;至於在線上音樂的領域,與國內非法數位業者如:ezPeer,Kuro等,在法律、行政與立法等層面上進行攻防並參與合法數位音樂商業模式的建構。除打擊盜版外,亦參與著作權集管團體制度的建立,包括社團法人臺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等,代理唱片公司及詞曲作者,向利用人收取公開演出、播送、上映之報酬。為了音樂人的智慧財產權奔走,貢獻良多,令人敬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