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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(MPA)

  • 組織協會名稱
    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(MPA)
  • 成立時間
    1999/06/23
  • 代表團體
    音樂版權公司 
  • 董事長
    馬麗華
  • 會址
   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400號9樓之1
  • 網址
  • 電話號碼
    02-2254-4076
  • 設立宗旨

    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1999年成立於臺北,首任理事長為馬麗華,經過多年更迭,目前理事長也由馬麗華擔任。成立宗旨為提供歌曲版權資訊,促進多元利用,並協調各音樂版權代理人訂立各種音樂利用態樣之授權準則,引導利用人合法使用,統合歌曲利用人與權利人雙方之力量,致力增進彼此之共同利益。

         管理範圍包括新舊國語歌曲、臺語歌曲、西洋歌曲、日本歌曲等音樂著作權之使用,建立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讓利用人從事任何形式之重製、改作、編輯之利用,保護暨增進音樂著作代理人之法律暨經濟利益。另有關公開播送、公開演出之授權服務,則委任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(MUST)全權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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