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金鐘獎-男女歌星演員獎

舉辦時間
1965年到1988年
主辦單位
1965年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,2012年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接
內容

金鐘獎,首次舉辦於1965年,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,2012年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接。金鐘獎原以獎勵廣播事業為主,1971年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,目前分為「廣播金鐘獎」與「電視金鐘獎」等兩大部分,分開舉行頒獎典禮。金鐘獎自1980年開始增設音樂相關之獎項,1982年定名為「男歌星演員獎」與「女歌星演員獎」,此獎項的參加者必須由電視臺推薦角逐,而在只有三臺的年代,角逐的人選自然也備受限制。而後因金曲獎的設立,且電視臺改變演唱者簽約制度,自1989年之後停辦此獎項,前後共有九屆得獎名單。

     有別於金鼎獎獎勵出版從業人員,金鐘獎的男女歌星演員獎則是演唱者的最高殿堂,這些歌手不但要能「唱」,還要能「編」,還得會「演」,才能得到電視臺的認可和青睞,可說是當年流行樂壇中不可多得的全方位藝人。

獎項影響

「金鐘獎」不僅是臺灣電視圈的年度盛事,能夠獲得金鐘獎的肯定,更是所有電視從業人員的夢想。在金曲獎未設立以前,其每年所頒發的金鐘獎男、女歌唱演員獎項,是流行樂壇年度盛事。三家電視臺均除每年傾全力為旗下代表之男女歌星製播專輯參賽,歷屆得主更是歌壇一時之選,歌唱及演藝成就均極俱代表性。

參賽對象

廣播及電視節目。

返回頂部